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对《办法》中的新规进行了梳理与解读。
隐性种草应显著标明“广告”
第九条 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公众号运营者需对发布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满足合规性要求。通过各种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事实上,即便各大平台都陆续对创作者广告商单进行收口,但并不会对未呈现明显直接推销目的的动作加以太多限制,毕竟,互联网的本义就是“互联互通”。
直播带货纳入广告监管范围,
主播或被视为广告代言人
据网经社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直播电商交易规模达35000亿元,同比增长48.21%。
第十九条 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直播方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主的责任和义务。
直播间运营者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和义务。
直播营销人员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和义务。
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仅仅是客观介绍商品或服务,对商品进行展示、介绍卖点、讲解功能和操作示范等,而并没有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推荐、证明,是不是就不构成广告代言,也无需承担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呢?很可能需要具体案例来厘清界限。
严管健康养生内容,
禁止变相发布“三品一械”广告
健康养生内容,向来瞄准中老年人的钱包。我国银发群体的逐年扩大,更是让不法分子有利可图。
第八条 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
这一条文不仅禁止了变相发布的“三品一械”广告内容本身,还规定“三品一械”信息不得同时出现在健康养生内容的语境中,可谓是全方位围堵。
该紧的紧,该松的松
第十一条 不得以下列方式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
(一)虚假的系统或者软件更新、报错、清理、通知等提示;
(二)虚假的播放、开始、暂停、停止、返回等标志;
(三)虚假的奖励承诺; (四)其他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的方式。
第十条 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 (二)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等,为关闭广告设置障碍;
(三)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 (四)在浏览同一页面、同一文档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五)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
启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时展示、发布的开屏广告适用前款规定。
未来,品牌方和内容创作者,都应从产品和内容本身出发,通过客观真实的内容营销,帮助消费者理性决策,这样不仅能提振消费信心,而且有利于促进广告与内容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 | 月山橘
编辑 | 松 露
校对 | 小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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