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淀法院 因认为对方在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文章侵犯了“滴滴”的名誉权,小桔公司、滴滴无限科技公司及滴滴出行公司共同将陈先生及锐浪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65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2016年10月9日和11日,被告陈先生先后在其注册和经营的微信公众号“海松ta说”发布了标题为《滴滴已死》《再谈<滴滴已死>:没有历史观,程维们走不到最后!》的两篇文章,并在上述文章中就三原告的公司运营现状、成本与价格、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发表了严重失实的内容,对三原告进行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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