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绘画无疑是今年AI行业最受关注的领域之一,光是文本生成图像就已经进化到实时响应了,各大社媒平台也流行着用AI生成的图文、视频内容。
截至发稿前,#Ai绘画#话题在小红书的浏览量达28.2亿次,在抖音则超过295亿次。
与此同时,市场火热的另一面是持续不断的争议,人们质疑这些AI生成内容涉嫌抄袭、侵权。
针对这个问题,司法前沿有了新的进展,国内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案近期作出一审判决,引起了行业热议。
其实本身案情并不复杂:原告使用AI绘画开源模型Stable Diffusion生成了一张美女图片后发布于小红书,被告未经许可将这张图片作为文章配图发布于百家号,并未带有署名水印,原告遂起诉。
庭审过程中,争议焦点主要有三个:一是涉案图片是否构成作品,构成何种类型作品;二是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三是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被告是否应当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认定,涉案AI图片构成美术作品、原告享有该图片著作权,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作品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发布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元。
需要查阅本案判决书,请在“头号AI玩家”公众号后台回复关键词“判决书”
法院认为该AI绘画图片具备“独创性”要件,体现了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所以应当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对于这一结果,很多AI从业者、爱好者和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人士又展开了讨论,有人认为这些智力劳动的程度不足以使其构成作品,有人表示AI模型的训练素材是侵权的,为什么生成的图片受版权保护呢……
“头号AI玩家”和李昀锴聊了聊这个案件背后的准备过程、主要争议,以及带来的行业影响。
当一名AI创作者决定维权
头号AI玩家:我们了解到你是一名律师,是怎么开始接触到AI绘画的呢?
李昀锴:我是做知识产权类和互联网服务的律师。从2022年10月开始,我就开始研究AI绘画,当时发现有这么一个便捷的工具,希望能利用AI绘画创作出一些符合自己审美需求的作品。所以说我也是一个比较深度的使用者。
去年11月开始,我陆续在自己的小红书账号上发一些我创作完成的AI作品。但是中断了一段时间,因为当时玩了几个月,没有创造出特别让自己满意的东西。
后来到今年2月,有一个赛博coser火了,是B站UP主“勘云工造”发布的。我突然发现AI技术又进化了这么多,又重新拾起来创作一些新的作品。
头号AI玩家:你是怎么发现被告用了你发布的AI图片的?
李昀锴:其实我们一直在各种网络社群沟通,看到大家对于AI绘画的创作和使用有很多疑惑和忧虑,比如担心自己的创作行为会不会涉及侵权,或者生成的图片是否能获得法律保护。
我本人也做过一些法律研究,认为法院是有支持AI作品版权保护的可能性的。2019年,深圳曾判过一个案子,就支持了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自动生成的文章享有著作权。
我想既然有这种需求,是不是能代理一个相关案件,帮助创作者或AI行业获得法院的支持,使业务开展更加合规。我联系了一些创作者,比如“勘云工造”,他的作品被很多人使用了,而且有可能是侵权的,但他不介意别人去传播和使用,没有维权的想法。其他创作者基本也不太关注这个事情。
后来我用识图功能搜索了自己发布的图片,发现确实有不少人未经许可进行使用。作为创作者,我也有权利去维权,所以就找了大概五六个涉嫌侵权的主体,提出了诉讼。
头号AI玩家:你以创作者的身份提起诉讼,而你本身也是律师,你对这个案件有什么预期吗?
李昀锴:最开始的时候,我想这个案子无论法院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还是不支持,最终都会给出一个判断AI生成内容能否构成作品的相对明确的标准。而这个标准其实就是我们最想要的,也可以给行业起到启示作用。
对于这个案子,北京互联网法院采取了比较开明的司法裁判态度。我们原来没有预料到法院会完全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因为之前我们从其他方面得到的信息来看,主管机关和北京互联网法院对AIGC的态度都比较谨慎。
李昀锴:主要是前期的立案准备、证据准备、起诉状的准备等常规工作,同时我们也进行了大量的资料研究,包括技术资料。因为在本案中,法官也不是相关行业的专家,可能不太了解AI绘画,我们需要给法院说明AI工具的工作原理,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学界和业界对于AI创作作品的观点,以及开源软件的使用协议等。
这个案子总共开庭审理了四次,最后一次进行了公开直播。这确实是一个非常新的话题,我们一直在向法院说明AI绘画的技术原理和创作过程,将整体过程的录屏作为证据提交了。从判决书能看出来,法官本人也对这个案子投入了很大精力,进行了比较充分的研究。
李昀锴:首先,我虽然是一个AI绘画爱好者,一个自媒体人,但我是文科出身,没有相关的技术专业背景。实际上法院希望搞清楚AI绘画的具体技术原理,我们给法官提供了很多AI技术的参考资料,但也不一定能完全看懂。这种案子有时还得靠计算机行业专家解释或辅助才能完全理解。
我们这个案子可能没办法从技术上论述得那么完备,只能从基本的工作原理、工作流程上进行说明,这是第一个难点。
第二点,据我们了解,法院在裁判这种案子时还要考虑案子带来的社会影响。有大模型开发者告诉我们,主管机关的态度比较谨慎,因为他们除了考虑个案,考虑中国的技术发展之外,还要考虑到与国外竞争者和技术发展趋势的平衡。
在这个案子背后可能要考虑很多事情,有些因素是不会在法庭上展开辩论的。我们也确实很感谢主审法官以开明的态度,采纳了我们的主张。
如何判断AI生成内容的独创性
头号AI玩家:这个案件有三个争议焦点,大家主要讨论的是第一个,AI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你能再简要说明一下,这张图片最终能构成作品的关键因素是什么吗?
李昀锴:法院判断是不是构成作品的核心条件,在于独创性。
具体到AI作品来说,很多人不认为AI具有著作权,理由是用户向AI输入提示词,与最终绘出的作品之间,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即你不能预知AI生成的作品到底是什么,你没有参与创作过程,所以不应该享有版权。
在Stable Diffusion中修改参数后,输出结果发生了变化
而实际上,在本案中,法院认为涉案作品的创作过程中,我们做了很多的介入。因为用户首先要选择使用哪些模型,然后使用哪些参数,以及输入哪些正向和反向的提示词。
而在输入提示词的过程中,我们要确定绘画风格、绘画主体、环境、构图等等内容,相当于我们控制了这些要素,也能预知产生的画面大概是什么样的。我们有自己的取舍安排和考虑,对生成结果产生了影响,并不是说结果完全不可控。
所以说最后法院认定涉案图片符合作品的特征,具有独创性。
头号AI玩家:判决书提到,只有具备“独创性”的智力成果才能构成作品,“机械性智力成果”就不行。什么叫做机械性呢?比如一键复制别人的提示词来生成图片?
李昀锴:是的,因为你生成的结果可能和别人的完全相同。
李昀锴:这个具体得看法院的认定,还是要根据具体案件来看,是否达到了独创性的要求。
我认为,如果你只是简单要求AI生成一张美女图片,AI根据命令直接生成了图片,然后你从中选一张,那你就没有参与创作过程。而本案中的作品,整个过程由我们进行构思、输入和判断,直接影响生成结果。
有人会觉得好像写提示词、调参数没有什么独创性,尤其这个模型的训练还涉及很多别人的作品素材。我认为使用新的AI技术工具是需要经过学习和探索的,就像学习传统绘画、摄影一样,从模仿他人的作品开始,但最终自己的作品必须要与前人的有明显区别,能体现出自己的审美取向。
头号AI玩家:判断AI生成内容是否具备独创性,会不会比没有用到AI技术的内容更难?
李昀锴:是的,这也是目前可能存在的一个问题。如果只是单纯为了获得版权保护的话,那对创作者来说,更为简便的方式就是直接声称这张图片是自己画的,通过自己的最新发布记录、图片的底稿,创作者直接去主张权利,获得法院认可的可能性很高。
我们没有这么做,因为我们不是为了胜诉,或者获利,我们还是希望法院就新技术的发展,给出一个测量标准和可参考的标准,这对于整个AI行业以及创作者来说都非常重要。
头号AI玩家:其他创作者遇到类似的情况也可以像你这样去维权吗?
李昀锴:目前来看,这可能只是一个司法裁判倾向,之后是不是能够支持创作者还需要考量。但我们很高兴看到,法院面对这些AI作品采取了一个比较宽容、开明的态度,而不是一味地否定。
头号AI玩家:判决结果是被告要公开道歉并赔偿500元。有人说这个赔偿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了。
李昀锴:对,实际上只要法院确认我们使用者的著作权,最后判一块钱也好,我们都没有意见。但著作权法有规定,赔偿标准最低是500元,所以法院也就判了500元。
AI仍是工具,但难免与创作者的利益冲突
头号AI玩家:这个案件的后续影响,对整个AI行业来说,你认为可能有哪些比较积极的或者副作用呢?
李昀锴:作为当事人,我没有办法判断这个案子可能会产生什么具体的影响。但至少从目前来说,这为AI行业提供了一个AI生成内容被认定为作品的可能性,可能会意味着更大的经济价值,也为合规性的研究提供了一定指南。
我认为法院的认定还是要看作品的哪一方做了更大的贡献。本案中法院认为是我们使用者做了更大的贡献,所以在开发者不主张权利的时候,应该归属于使用者。这样对于国内的开发者来说,他们也会去尊重使用者的权利,而不应该笼统地都归属于平台自己所有。这会为将来的权益划分起到参考作用。
头号AI玩家:这个案子涉案金额不大,也没有涉及到平台,而像最近有画师起诉小红书称其训练的数据集侵权,也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了。除了AI生成图片的版权问题,现在还有一个矛盾点是训练素材涉嫌侵权,你怎么看呢?
李昀锴:这个训练素材确实有问题,但是目前在我国的司法情况下是无解的。因为平台是否使用了你的数据去进行训练,它是一个黑盒。创作者可能认为平台拿了自己的作品去训练,但是没有证据,只能说是推测。这种情况下创作者就没有办法进行维权了。
而且平台方面,比如某平台用在线文档进行训练,最后训练完成后都变成了数据,不会再保留你的原始作品,那你怎么证明这个数据就是你的作品?所以我理解在当前的司法体系下,创作者要想维权成功的可能性非常低。
除非是这种情况,比如你要求AI写一个哈利波特的续集,那你会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涉及到改编权的问题。但如果是让AI画一个梵高风格的图片,只是风格相似,内在表达不同,我认为这不能获得著作权保护。
头号AI玩家:现在的AI创作与传统的人的创作,包括创作者的利益之间,还是不免会产生一些冲突?
李昀锴:对,AI到现在为止,它就是一个创作工具。就像你用修图软件去处理照片,他们提供了一些滤镜或功能,可以一下子达成效果,方便了人的使用,但它仍然还是工具属性。
并不是说工具越方便,人参与的越少,那人就不应该对其享有著作权。现在的手机摄影一键拍摄,操作也很简单,如果拍出来的不算是作品,那我觉得和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不符。
头号AI玩家:现在的法律还应该在哪些方面再继续完善呢?
李昀锴:目前来看,我们的法律不太需要修订。因为AI技术还在发展过程中,可能过两年就迭代出新的技术,如果我们的法律是针对这个去立法的话,立法大概要3到5年,到时候技术形态已经改变,那这个法律其实就变成了一纸空文。
我们当前的法律已经规定了基本的框架,需要调整的只是对于这些法律怎么去解释,以及怎么通过典型性的案例去塑造相关的司法裁判态度。只有在技术真正成熟的情况下,我们才应该推动立法去把司法实践中已经确立的规则说明清楚。
头号AI玩家:我们在使用AI工具时要注意些什么?我看法院有提到,使用AI技术生成的内容应标注清楚。
李昀锴:这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做出相应的标注,也不能用于非法用途。
我觉得对于用户来说,需要关注的第一点是,你不能未获许可去开发其他作品,比如自己画个哈利波特,画个原神的雷电夫人,以此去获得流量,这对他人已有的版权是一个侵权行为。
第二,不要未经许可使用明星肖像的AI模型,会有肖像权的侵权风险。
第三,使用AI绘画创作时,不能完全模仿或采用他人已有的图,以免著作权侵权风险。
头号AI玩家:你现在还关注什么案件或者AIGC相关的话题吗?
李昀锴:最近大家的关注点已经不止是AI绘画了,还有AI语音、AI视频。比如之前流行的特朗普说中文的AI配音视频,这些技术用在非法领域的话,可能会产生非常大的不利影响。
AI生成视频的话,现在有很多用他人视频进行转绘但没有获得授权的,和AI绘画有类似的侵权风险。从零生成的AI视频我觉得可能风险不大。
「内容好生意」2024新榜大会来了,就在1月23-24日,北京望京凯悦!
作为由新榜主办的一年一度的内容行业盛会,我们将邀请这个行业最具代表性的创作红人、明星机构、品牌操盘手等前沿玩家,复盘AIGC、短剧、出海、品牌直播等行业热点背后的内容生意。
目前大会报名已正式开启,想了解更多信息或报名,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期待与你相见。
「头号AI玩家交流群」进群方式:添加微信“banggebangmei”并备注姓名+职业/公司+进群,欢迎玩家们来群里交流,一起探索见证AI的进化。
也欢迎围观小红书@头号AI玩家,我们在这里日常练习AI绘画。
欢迎分享、点赞、在看
一起研究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