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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艺人带货,站在了风口浪尖上。
最近,AI剧《被裁掉的女孩》女主角“方桃子”,因为一条美瞳广告陷入争议。
7月31日,“方桃子”在抖音账号发布了一条美瞳推广视频,内容和大部分真人博主的植入广告类似,她在剧情中向另一位角色介绍自己佩戴的美瞳,不仅展示了上眼效果,还表示“我的美瞳戴了一天,都很舒服”。
乍看之下,这只是一条再普通不过的种草视频。
但很快有人提出质疑:一个没有真实眼睛的AI演员,怎么知道美瞳戴一天舒不舒服?
“AI又没有眼睛,怎么试戴”“这算虚构使用体验吗”等质疑随之出现。
更特殊的是,美瞳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广告法》明确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
目前,这条视频已经无法被搜索到。此前,品牌属地市场监管投诉热线表示,相关事项已移送滁州市琅琊区市场监管局处理,调查结果尚未披露。
颇有戏剧性的是,就在前不久,方桃子刚因为“AI短剧女主60秒广告报价25万8”等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引起外界对AI艺人出道及商业化等话题的讨论。
相关链接:《抖音播放量上亿,商单报价20.8万,第一代AI演员开始赚钱了》
据星图数据,方桃子抖音账号1—20秒视频报价16.8万元,21—60秒20.8万元,60秒以上则达到25.8万元,而其抖音账号的粉丝量仅有47.5万,商业报价比肩真人博主。
一个几个月前才被“捏”出来的AI角色,短时间内就从出道、接商单,走到了带货翻车这一步。
而方桃子并不是唯一一位带货翻车的AI艺人。
热门AI剧《予你深情侵入余生》男主段宴此前也展现出了不俗的带货能力,同款手链销售额超百万,随后,段宴又被天猫官宣为七夕“AI挚友”。
但相关内容上线后,配音演员“三石不够咸”公开发声称,广告中使用了与他本人高度相似的AI声音,但自己并未参与录制,也未授权使用,围绕段宴的声音、外貌来源再次出现争议。
一边是百万元级的带货转化和品牌合作,一边是接连出现的广告合规、版权和声音权争议。
一场场风波也把AI艺人商业化的现实问题摆到台面上:当AI艺人开始像真人一样接广告、做推广,AI角色商业化的边界究竟在哪里?除了照搬真人博主的商业化模式,它们又能找到哪些更适合自己的赚钱方式?
围绕这些问题,新榜编辑部对话了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叶俊希,他曾参与起草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应用合规指南》,长期关注AI领域相关法律问题。
从虚构体验到版权争议,
AI艺人商业化踩到哪些雷?
方桃子的带货争议,不禁让人思考:AI艺人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人”,会不会因此出现监管空白?
叶俊希并不认同这种“监管空白,需要立法”的说法。
他举例称,此前《广告法》加强对代言人的监管后,市场上一度出现“明星体验官”“首席推荐官”等各种新头衔,但钻这种空子,并不能完全规避原有的监管规则
具体到方桃子的案例也是如此。
“只需根据现行法律穿透审查,就不难发现,‘智能’背后都是‘人工’。AI艺人背后同样有运营方和广告主,所以不存在没人负责的问题。”叶俊希表示。
从现行法律来看,AI艺人本身并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因此严格来说,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广告代言人。
但“不算代言人”,并不意味着换上一张AI脸,就能够绕开广告规则。
“准确来说,接受带货工作的其实是AI艺人背后的运营方或广告主,承担法律责任的也只能是他们。”
而方桃子推广的美瞳属于医疗器械,监管要求更为严格。即便AI艺人不属于广告代言人,叶俊希表示,一旦广告涉及“功效断言”“治愈率”等违规内容,同样可能面临停止发布广告、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不仅如此,AI没有真实身体,自然也不存在真实的消费经历,但方桃子却在视频中强调“戴了一天都很舒服”“做了高光定轴,眨眼不偏移”。
叶俊希认为,这类模仿真人亲测的表述,是在虚构真人使用体验,涉嫌构成虚假广告。根据《广告法》,相关主体可能被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其中罚款视情节按广告费3—10倍计算;广告费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罚款为20万—200万元。
这也意味着,AI艺人不能照搬真人博主“我用了”“我戴了一天”“亲测有效”等种草话术,相关品牌和运营方同样要为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此外,随着AI艺人真正进入品牌合作视野,版权和授权问题也变得更加关键,一旦卷入侵权争议,可能会带来舆情或法律风险,也让品牌合作更加谨慎。
比如,近期天猫与段宴的合作案例,在配音演员“三石不够咸”发声后,天猫这条微博的评论区中,出现了不少质疑内容涉嫌侵权的声音。
目前天猫尚未下架这条内容,也未公开回应争议。段宴的制作方“馆主轻创业”则在抖音发布了一份国家版权局监制的《作品登记证书》,表示:“AI也是创作,也有著作权。”
最近,抖音也发布了《漫剧虚拟形象创建与确权指引》,提出版权方可以在平台提报漫剧中的虚拟形象并申请确权,审核通过后形成相应确权记录,从而降低角色后续因权属不清而被平台处置的风险。
但从法律角度来看,AI角色的确权,并不只是一张证书这么简单。
叶俊希告诉新榜编辑部,《作品登记证书》并非“免死金牌”,作品登记实行形式审查,登记机构通常无法核查内容是否侵犯他人权利。
他还表示,若该“作品”中含有未经许可使用的他人肖像、声音等,或者公众凭借AI克隆的形象、声线就能关联到真人演员的,这或许仍然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和声音权。
他用了一个很形象的比喻:“作品登记证书只相当于登记机关给上户口的‘出生证明’,不能等同于还原真相的‘DNA鉴定结果’。”
目前来看,AI艺人的确权问题仍处于灰色地带,即便制作方无意模仿真人,但因AI工具难以说清的数据来源等问题,生成过程中也可能出现“撞脸”“撞声”,而这种相似究竟是随机生成,还是涉及真人肖像、声音等权益,或许难以界定。
因此,对于想要稳定实现商业化的AI艺人来说、声音及生成来源能否形成清晰、可追溯的权利记录,尤为重要。
带货之外,AI艺人商业化还有哪些新玩法
种种讨论,并不意味着AI艺人的商业化要被一棍子打死。
随着越来越多AI角色的走红,或许会有更多品牌方看到其身上的商业价值,寻求合作,而真正需要思考的,是什么样的商业化方式或品类更适合AI艺人。
据“北京日报”报道,有MCN负责人表示,现实广告主对AI演员代言态度分化。“汽车3C、游戏网服这类注重科技感、不强调真人体验的品类,广告主会积极尝试;但美妆、食品饮料、日化等品类,因转化率高度不确定,大多选择观望。”
叶俊希则认为,虚拟偶像最大的优势是“不易塌房、不知疲倦”,而不是像真人那样“亲身体验”,它根本无法体验“医疗服务、护肤化妆、教育培训、保健食品”等商品/服务,进行推荐背书。
从法律合规和商业效益的角度,他认为AI艺人的商业价值,更适合在“品牌联名、数字文旅、虚拟演出、IP衍生品”等赛道上挖掘。
目前来看,市面上也有一些比较成熟的尝试。
比如AI歌手Yuri,去年它曾凭借原创歌曲《Surreal》进入大众视野,此后很快与The North Face等品牌展开合作。
Yuri背后的创作者汗青在和“AI新榜”对话时提到,他们商业合作思考的核心是:作为第一个进行商业代言的AI原生人格,应该如何以一种大家不反感的形式呈现?
最终,品牌更多被放进Yuri原本的内容和人物设定中,她依然以一个AI歌手、虚拟人格的身份出现。近期,Yuri还发布了与欧莱雅、自然堂等品牌的商业合作视频。
再比如今年华纳音乐推出的AI虚拟歌手吴爱花,凭借复古武侠与说唱结合的设定,其首支MV全网播放量很快突破1000万。4月,其与哈尔滨啤酒合作推出定制说唱MV,将品牌卖点直接写进歌曲和角色原有的“武侠世界”里。
这种合作方式更偏向概念广告,或许更能发挥AI艺人的特点。
在海外,类似的玩法也有出现。比如巴西零售巨头Magazine Luiza打造的虚拟人“Lu do Magalu”,目前在Ins拥有近千万粉丝,长期以品牌虚拟代言人的身份参与新品推广、品牌内容和社交媒体运营。
从目前的案例来看,AI角色更适合按照IP来运营,而不是简单复制达人运营的逻辑。
无论广告形式怎么变化,还有一条底线没有变:虚拟的内容,不能让消费者对真实商品产生错误判断。
这方面,司法实践也有相关案例。今年3月,广州法院公布了一起AI生成商品图片引发的消费纠纷,商家用AI图展示商品,消费者收到实物后发现与宣传图存在明显差异。最终,法院认定商家构成欺诈,判决“退一赔三”。
叶俊希正是这起案件中消费者一方的代理律师。他回忆,这场官司一审并没有支持消费者,直到二审才改判胜诉。
在他看来,这起案件划下的一条边界,同样适用于当下AI艺人商业化的讨论:“技术可以虚拟,生意必须真实。”
当第一批AI艺人真正开始赚钱,接下来更值得关注的,是它们会探索出哪些更适合自身特点的商业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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